一、語言生、進修生(非學歷教育)應提交的材料
1.有效普通護照信息頁
2.本人最高學歷證明和成績單(在校生需提供在讀證明和成績單)
3.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(申請人應嚴格按照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,用中文或英文填寫。缺項、未貼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、無醫(yī)師和醫(yī)院簽字蓋章的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無效。檢查結果有效期為 6 個月。)
4.無犯罪記錄證明(申請人須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,有效期通常為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)
5.經(jīng)濟條件證明(自費申請者提供)。提供足以保障其來華留學期間的學習、生活、國際旅行等合理費用的存款證明。
二、本科生應提交的材料
1.有效普通護照信息頁
2.相當于中國高中畢業(yè)的學歷證明和成績單(在校生需提供預畢業(yè)證明和成績單)
3.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(嚴格按照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,用中文或英文填寫。缺項、未貼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、無醫(yī)師和醫(yī)院簽字蓋章的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無效。檢查結果有效期為 6 個月。)
4.無犯罪記錄證明(申請人須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,有效期通常為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)
5.來華學習計劃 (用中文或英文書寫)
6.語言能力證明
7.經(jīng)濟條件證明(自費申請者提供)。提供足以保障其來華留學期間的學習、生活、國際旅行等合理費用的存款證明
三、碩士、博士研究生應提交的材料
1.有效普通護照信息頁
2.本人最高學歷證明和成績單(在校生需提供預畢業(yè)證明和成績單)
3.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(嚴格按照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,用中文或英文填寫。缺項、未貼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、無醫(yī)師和醫(yī)院簽字蓋章的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》無效。檢查結果有效期為 6 個月。)
4.無犯罪記錄證明(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,有效期通常為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)
5.來華學習計劃 (用中文或英文書寫)
6.推薦信(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,用中文或英文書寫,含推薦人的聯(lián)系方式)
7.語言能力證明
8.經(jīng)濟條件證明(自費申請者提供)。提供足以保障其來華留學期間的學習、生活、國際旅行等合理費用的存款證明。
★注意事項:
(1)申請材料中涉及的各類文書、證明等如為中英文以外文本,除原件外,還須附經(jīng)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翻譯件。兩頁以上的文本、證明等應當加蓋騎縫章或者在每頁上都加蓋公章;
(2)申請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。申請材料不實、缺漏者,我校概不予受理。